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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函[2010]40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舟曲泥石流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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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饮水消毒
  1、将水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应推荐使用。水在100℃煮沸3分钟以上,可以达到消毒及杀死寄生虫卵的作用。高海拔地区,饮水煮沸时间要保持5分钟以上。应当广泛宣传饮水煮沸后饮用;
  2、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剂。消毒剂种类很多,应当根据原水状况,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用量和接触时间。建议使用常用消毒剂,第一次使用时必须登记投加量和消毒剂的余量;
  (四)饮用水水质检验
  1、消毒剂在使用前应当检验其有效成分浓度;
  2、临时性集中式供水应当进行水质日常监测,检测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消毒剂余量(一般为游离氯)、色度、浑浊度、臭和味、氨氮、硝酸盐,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增测有关指标;
  3.水质余氯和浑浊度检测可使用便携式现场快速检验设备,发现水质异常情况时,应当采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
  e、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督监测范围
  1、集中式供水。包括受灾地区市政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以及村镇集中式供水;
  2、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临时水处理设备供水、水车送水;
  3、分散式饮水。包括居户自取地下水、地面水等以及无任何水净化、消毒工艺的简易设施供水;
  (二)监督监测内容
  对集中式供水:
  1、监督管理:对纳入监督监测范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巡回监督,责任到人;监督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供管水人员,指导供水单位规范制水、消毒及水质检验工作;追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水质监测:集中式供水恢复供水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对已恢复供水的供水单位,每日监测1次水质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和总大肠菌群指标,每周各监测1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对每个集中式供水单位监测1个出厂水水样,市政集中式供水监测6个末梢水水样,村镇集中式供水监测2个末梢水水样。企业自建设施供水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对分散式饮水:
  1、监督管理:对取水水源地开展经常性卫生防护检查,水源受到污染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向群众宣传水源防护和饮水卫生知识,检查储水设施卫生安全,提倡群众喝开水,向居民发放消毒剂并指导正确进行饮水消毒;
  2、水质监测:每日抽取供水水样进行快速检测,监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受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与环保、水利等部门及时沟通,掌握灾后水源污染及水质监测情况,并针对性地开展饮水卫生监测工作;
  (三)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
  1、监督管理:每日对供水、储水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向群众宣传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2、水质监测:每日抽取供水水样进行水质快速检测,监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启用新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前须进行饮用水卫生学评价,水质检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进行;
  (四)样品采集
  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和保存》执行。集中式供水出厂水采样点应选择在已投放消毒剂达30分钟以上的清水池出水口;末梢水采样点应当选择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人群集中留居的地点以及新铺设或受损已修复的管网点;出厂水与末梢水要对应采样。
  (五)水质检测和评价。
  检验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不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时,可采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
  市政供水的所有监测指标、村镇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的臭和味、消毒剂余量、总大肠菌群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表2、表3进行水质评价;村镇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的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进行水质评价。
  
  二、舟曲灾后水源基本情况
  通过2天的摸底调查,舟曲县自来水公司已经被洪水冲毁,泥石流掩埋,完全失去供水能力。目前舟曲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是到取水点取水,部分居民饮用纯净水或矿泉水。经调查,目前有泉水、地下水、渗漏水等共7处,其中,泉水2处,地下水3处渗漏水2处。居民和救援人员用水紧张,大多数居民及救援人员采用塑料桶盛装和运输,生活饮用水非常困难,饮用水安全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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