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颁布时间】 2009-05-07
【实施时间】 2009-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课题申请指南》”)。现将《课题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农村中心农业攻关处:
  
  马广鹏 葛毅强 010-68511843/1009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农业处:
  
  李树辉 王学勤 010-58881440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农村中心农业攻关处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农村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部
  二○○九年五月

  
  
前 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升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创新能力及科技水平,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建立一批能够带动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的示范基地和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为全面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过程监测水平与控制能力和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课题申请指南》。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本着“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结合”、“近期安排与长远部署结合”和“整体布局与分类实施结合”的原则,针对严重制约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技术的自主创新,强化产业技术的集成和示范,旨在全面提升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基本构建起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创新体系,有效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支撑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申请内容
  
  本项目将着重对食品主要致病微生物控制、化学性有害物控制、有害物快速检测、危害评估方法和包装材料安全评价等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系统研究,获得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通过技术集成,建立主要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体系;建立一批能够带动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的示范基地和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为全面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过程监测水平与控制能力和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研究与示范两个层面设立9个课题。具体包括:
  
  (一)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类课题
  
  1、食品主要致病微生物控制技术研究与开发
  
  2、食品主要化学性有害物控制技术研究与开发
  
  3、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4、食品包装材料主要有害物质控制技术研究
  
  (二)产业化开发研究与示范类课题
  
  5、传统发酵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6、乳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7、即食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8、食用油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9、食品冷链流通质量安全控制与溯源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
  
  三、申请管理
  
  1、由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经费90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4000万元,产业化示范类课题要求第一承担企业所在省科技厅或企业按课题国拨经费数1∶2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5000万元。
  
  五、实施年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09年1月-2011年12月)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