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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颁布时间】 2009-05-07
【实施时间】 2009-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类课题申请单位原则上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主,申报材料需经第一承担单位所属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审定盖章后,进行申报。
  
  产业化示范类课题的申请单位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材料需经第一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审定后,进行申报。
  
  3、申报课题的企业应具备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承担产业化示范课题任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且经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排名2008年度相关产品销售额位于行业前20位且无不良企业行为;
  
  (2)企业技术需求与课题目标一致;
  
  (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
  
  (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有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
  
  (6)通过课题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4、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5、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共性关键技术课题负责人近五年须有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经验。所有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的规格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课题申报书
  
  (4)有关附件(申请单位承诺函、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格声明函、申请单位资信证明、地方配套或企业自筹经费承诺函、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4、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在每份申请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请指南》可从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上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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