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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10]142号
【颁布时间】 2010-08-23
【实施时间】 2010-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接上页]
3.1.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召集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区的灾情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1.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等综合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
  (2)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工作预案、方案,并组织应急救助演练;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下拨和市财政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毒、搬运、火化等善后处理工作;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分配;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3)银川警备区:根据灾情需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银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灾害救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必要时,联系空军部队实施空中灾情侦察和物资运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4)武警银川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道路、桥梁等重要工程抢修;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
  (5)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指挥疏通灾区交通秩序,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救灾应急物资和救灾装备建设资金、救灾工作经费的筹集、预算、安排、拨付,监督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的进一步发展。
  (9)市建设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被毁公路抢修工作。
  (11)市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修;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2)市农牧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依据灾情提出相应农牧业减灾对策,指导、帮助、扶持灾民生产自救;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鼠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柴油等专项补贴物资的分配和管理以及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3)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全市企业开展灾后救助工作,落实防灾救灾责任和措施,协调企业提供救灾物资供应。
  (14)市教育局:负责安排部署学校组织学生、教职员工实施灾害防御知识的学习和演练;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的恢复重建。
  (15)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饮食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16)市商务局:负责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物资的调运、供应组织和协调。
  (17)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
  (18)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19)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对已出现的自然灾害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气象分析、评估;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20)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21)市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的维护、抢修和临时抢险救灾、救助、灾区群众生活的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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