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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市)区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县级灾情数据)向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5.5 灾情核定 (1)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牧、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牧、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 六、应急响应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分级,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安排、抗灾救灾和灾害监测以及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银川市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6.1 i级响应 6.1.1灾害损失情况 (1)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冰雹、大风、沙尘暴、冻害等气象灾害,因灾死亡1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8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6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8万亩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因灾死亡1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8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6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3)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8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4)发生重、特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 (5)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6)银川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银川市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6.1.3应急响应 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10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银川市民政局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银川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银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灾害损失情况 (1)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冰雹、大风、沙尘暴、冻害等气象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3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6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亩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因灾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3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6万间以上。 (3)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房屋倒塌0.3万间以上;房屋严重损坏0.6万间以上。 (4)发生重、特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 (5)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6)银川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