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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2 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由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市应急委、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8.2.2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业局严防野鸟传播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京林发(保)[2004]12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1.北京市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略)2.北京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