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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山西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吕梁市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其主管部门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以及数字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负责制定。 (2)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3)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制定。 (4)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及街道办、乡镇政府制定。 (5)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