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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白民德 湟中县政府县长 蔡成勇 湟源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马雪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同志任常务副主任,王胜安、何青萍、王海明、高舒力、牛福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农贸市场扶持资金筹措、拨付、监督和使用;二是分解各区县农贸市场建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区、县政府,管委会制定的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四是指导区、县政府及管委会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五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对职责做如下分工: 市商务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落实《专项规划》、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西宁市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 市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各类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等。 市发改委:按照农贸市场年度建设计划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原则,安排价格调节基金及其他资金扶持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选址;对农贸市场规划执行情况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变更市场规划用地的违法行为等。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物检测设施的安装使用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的供应和监督管理等。 市房产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拆迁管理和农贸市场内房屋的权属登记等。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农贸市场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违法行为等。 市卫生局:监督农贸市场建设选址的卫生标准,负责市场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取缔“马路市场”和早、夜市,对农贸市场及周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实行行政处罚等。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的消防和治安管理等。 区、县政府,管委会是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编制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紧迫要求,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严禁以农贸市场建设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 (三)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各区(县)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抓紧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于2008年7月25日前上报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组织实施,全力推进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制定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农贸市场建设计划,明确各年度纳入建设的市场名单、建设类型、建设规模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确保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对区、县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方案组织论证。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论证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完成后,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便民菜店)授予“西宁市标准化农贸市场(便民菜店)”称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消防、卫生许可及营业执照等手续,确保市场各类主体资格规范合法。 对于规划部门认定应当拆除的市场,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取缔和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