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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8]97号
【颁布时间】 2008-07-11
【实施时间】 2008-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水产、冰鲜类每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冰鲜摊位要配有冰台或冷柜保鲜。
  
  5、干杂摊位应集中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6、在市场内从事活禽屠宰经营的,须到有关部门取得定点屠宰许可手续;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有专门的出入口,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区域布局及设施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销售区与宰杀区要实行隔离经营。
  
  第二十三条 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肉档台面可用厚质木板或聚丙烯塑料板铺设);售货台面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沿不低于20厘米;地面应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并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和立柱四周瓷砖贴面高度不宜小于1.8米。
  
  第二十四条 交易厅、棚内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污水排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第二十五条 市场内装修原则不吊顶。
  
  第二十六条 统一市区农贸市场标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市场应分区布局合理。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进场经营者必须亮证亮照经营。营业房的经营字号、门头牌匾、广告应按照统一标准制作,设计美观。
  
  第二十八条 市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平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宣传橱窗、中心菜价宣传黑板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九条 市场内应设置市场招牌、分区布局导购图、分区布局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摊位(店)号牌。场牌应醒目美观,商品划行归市应有明显标志。市场内应设置有线广播。有条件的布场可设立电子监控、有线电视、电子价格行情屏幕。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应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每个摊位应统一设置台架。
  
  第三十一条 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要实行产品准入制度,设置蔬菜等食品质量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健全产品索证查询系统,并将检测结果在公式栏(牌)上公示。食品安全监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室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如果与住宅连建,应与居民活动场所和小区主出入口有适当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由西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
  
  附件4
  
  
西宁市便民菜店装修改造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西宁市市区便民菜店的设施建设及改造。
  
  第二条 便民菜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便民菜店应选择在居民集中区,方圆500米范围内无专业市场,新建小区暂时无专业农贸市场的区域内。周围交通便捷,有非机动车停放点。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第四条 便民菜店的店招按统一要求试样制作。在店内醒目位置应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第五条 便民菜店商品应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禽蛋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不得经营除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六条 便民菜店内经营设施既应满足经营要求,又要符合市场卫生、消防疏散需要。售货台需整齐美观,用釉面砖贴面(肉档台面可用厚质木板或聚丙烯塑料板铺设);售货台面靠通道外沿边侧设挡水沿,售货台挡水沿高度不低于10-20厘米;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清洁的地砖;内墙瓷砖面高度不小于2米。场内地面、下水道应合理设计,排污性良好。家禽类、冰鲜类应采用冰柜保险销售。熟食腌卤类售卖间内必须设置洗手、消毒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第七条 便民菜店应保持店内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第八条 便民菜店应统一使用标准电子计量器具。场内应设置商品分类标志牌、公平秤、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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