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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8]110号
【颁布时间】 2008-06-23
【实施时间】 2008-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常山开发区,漳州开发区:
  《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启动条件
  3、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3.2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3.3 市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4、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2 灾害信息共享
  5.3 灾情信息管理
  6、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2 ii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iv级响应
  6.5 信息发布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2 恢复重建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冰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台风、暴雨、干旱、洪涝、冰雹、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某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或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某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以上。或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对应灾害种类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3.2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
  (5)协助、指导县(市、区)开展救灾工作。
  
  3.3 市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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