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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8]110号
【颁布时间】 2008-06-23
【实施时间】 2008-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贸委:组织跨县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市无线电管理局: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中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通信安全,及时排除无线电有害干扰。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市广电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应。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与救援工作。
  漳州海事局:负责漳州沿海交通运输船舶疏散、海上搜救指挥和救援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
  市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市通信部门:组织开展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与灾害相关的保险理赔工作。
  南昌铁路局漳州站:负责协调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漳州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森林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科协:协调有关学会救灾研究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市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市、区)、乡(镇)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县(市、区)、乡(镇)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乡(镇)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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