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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贸委:组织跨县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市无线电管理局: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中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通信安全,及时排除无线电有害干扰。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市广电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应。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与救援工作。 漳州海事局:负责漳州沿海交通运输船舶疏散、海上搜救指挥和救援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 市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市通信部门:组织开展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与灾害相关的保险理赔工作。 南昌铁路局漳州站:负责协调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漳州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森林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科协:协调有关学会救灾研究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市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市、区)、乡(镇)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县(市、区)、乡(镇)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乡(镇)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