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发[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5-06
【实施时间】 2008-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逐步提高以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为主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到2010年全面完成“普九”任务。进一步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覆盖面;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今后5年,每年排除80万平方米中小学d级危房。组织实施好农村和边疆地区骨干教师远程培训计划,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鼓励和组织大学生毕业到农村充实教师队伍。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配合。

  (二)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构建以县医院为中心,乡 (镇)卫生院为重点,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2008年建设乡(镇)卫生院132个,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落实好乡村医生报酬。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标准,对全省低保、五保对象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完善农村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实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推行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配合。

  (三)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大力实施农村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公共文化体系。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民书屋工程。2008年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40个、农村文化活动室2000个、新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38个、乡(镇)基层站点150个、农村电影免费放映的村委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大力创造和生产农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等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法规政策,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2008年增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2万人,到2012年集中供养率达到45%。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活动。

  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五)提高扶贫开发质量和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强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落实扶贫挂钩责任制度。争取5年内完成5万个30户以上贫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转移培训100万农村贫困劳动力,易地搬迁20万贫困人口,解决和巩固 200万人的温饱。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抓好片区开发试点工作。组织和实施好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加大对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和特殊贫困区域扶持力度。2008年,在贫困地区发展400万亩经济林果和出栏大牲畜100万头以上,抓好100个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转移20万贫困劳动力,实施4万人易地搬迁扶贫。

  由省扶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六)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养殖场和联户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5年内完成80万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新增沼气池100万口、节能灶50万口。2008年实施50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完成10万户以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0万户、农村改灶10万户。

  由省委农办牵头,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地震局等配合。

  


  八、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是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必须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