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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农产品加工用地,视同农业用地。依法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或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做法。 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落实。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办学经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支出中的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努力做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以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为引导,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由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三)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扩大集体林权改革范围,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创新,搞好确权发证工作,稳步推进包括现代林业经营、服务、流转、保护体系和创新林业管理体制等方面内容的配套改革,加强对林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委农办、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等配合。 (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组建云南农村合作银行。积极稳妥地做好调整放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等配合。 (五)深化农村其他改革。继续加大农垦改革力度,进一步理顺农垦内外关系,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增强农垦发展活力。加快供销社改革步伐,力争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农村流通网络。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粮食流通改革、水利管理和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种养管理体制改革。 由省委农办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农垦总局等配合。 九、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组织是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要始终坚持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任务,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搞好农业农村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继续实施“云岭先锋”工程,认真抓好边疆党建长廊建设,调整和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民兵、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广泛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民情恳谈、党员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团省委、省妇联、省民政厅等配合。 (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财务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探索乡村有效治理机制,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农村警务和消防工作,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