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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6-03
【实施时间】 2008-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11、市商务局:按指挥部的决定开展对有关屠宰场关停、市场关闭,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积极支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的检疫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疫区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以及人间疫情预防和监测。
  
  13、市工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畜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活动,做好畜禽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对可能出现流动的病畜禽产品的追踪收缴工作。
  
  14、市林业局: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和候鸟等野生禽类监测,对野生动物禽类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15、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乌海办事处: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技术标准。
  
  16、乌海车站: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堵截、检疫,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
  
  17、乌海机场: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堵截、检疫,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
  
  18、乌海军分区后勤部、武警乌海支队:在做好本系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动物防疫工作,服从当地指挥部关于紧急疫情处理的有关规定。
  
  19、其它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职权,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规章、规范、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对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三、专家委员会
  
  根据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需要,由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具有正高和副高职称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对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2、参与制订和修订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3、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4、承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理机构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受威胁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防疫监督及对疫区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制订防疫物资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开展预防灭病宣传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鉴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和落实。
  
  五、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疫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必要时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 6个职能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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