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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6-03
【实施时间】 2008-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1、疫情应急处理组:组长由发生疫情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成员由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农牧、公安、监察和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销毁、消毒处理和开展紧急预防免疫等工作。
  
  2、疫情调查组:组长由疫情发生地的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农牧、公安、监察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疫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疫情发生地的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疫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应急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疫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疫情发生地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疫情发生地的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防控疫情的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6、善后处理组:组长由疫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对强制扑杀的畜禽进行合理补贴;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7、综合组:组长由市农牧业局领导担任,成员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六、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页)
  
  
第三章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结果报告工作。要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和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预警
  
  市农牧业局根据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区级(包括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③区级(包括区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④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二)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市或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向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本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
  
  (四)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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