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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9-27
【实施时间】 2010-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9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关于市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划分的意见》、《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八)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九)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组织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十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二)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保健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负责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参与起草保健食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保健食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并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标准。
  (三)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负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五)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基本设施建设。
  (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任务。
  六、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和市场供应;配合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食品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扶持优质食品工业产品的生产,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三)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四)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工作。
  (五)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七、市委宣传部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掌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做好舆情应对。
  (二)组织全市媒体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等公益宣传。
  (三)及时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我市食品安全方面的舆情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八、市财政委员会
  (一)根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样检验、宣传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经费执行情况。
  (二)配合制订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九、市教育局
  (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三)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督查与管理。
  (五)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城管部门清理学校周边乱摆卖食品行为。
  (七)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市城管局
  (一)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依法取缔集贸市场外违法摆卖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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