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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第三批地区所属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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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权限内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令)第十三条;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9号令)第五条;

  73、权限内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91号令)第八条;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12号令)第三条

  74、权限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192号令)第五条

  75、权限内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审核

  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令)第二十三条;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2000]200号)

  76、权限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

  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令)第三十一条;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第二十五条

  

  


  十三、地区外经贸局(共1项)

  7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依据:《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第14号令)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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