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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9
【实施时间】 2008-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第三批地区所属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情况的公告

[接上页]
75、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储蓄所设立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条

  76、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储蓄所开业核准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零二条

  77、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银行设立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零五条

  78、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零九条

  79、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资本总额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80、辖区内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设变更持有资本总额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

  81、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存续分立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二十条

  82、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新设分立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二十一条

  83、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吸收合并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二十二条

  84、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收购其他金融机构的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二十四条

  85、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临时停业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二十五条

  86、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非法人机构升格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87、辖区内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非法人机构升格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88、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非法人机构降格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89、辖区内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非法人机构降格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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