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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0、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临时停业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三十一条 91、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解散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三十二条 92、辖区内信用社、分社、分理处、储蓄所、自助银行终止营业审批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三十五条 93、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的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三十七条 94、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银行卡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四十八条 95、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企业年基金受托业务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五十七条 96、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六十一条 97、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个人理财业务的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六十六条 98、辖区内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核准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七十八条 99、辖区内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第3号令)第一百七十九条 100、权限内金融许可证核发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银监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第2号)第四条;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第1号令)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十五、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共1项) 101、贷款卡发放核准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十六、地区国家安全局(共1项) 10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附件2: 行署第二批确认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共77项) 一、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共3项) 1、权限内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审批 依据:《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权限内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涉案物品价格认证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第六条 二、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共4项) 4、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04]265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