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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03-10
【实施时间】 2008-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克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重视并抓紧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第四条  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培训,做好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演练、演习,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综合素质。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克州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二章 应急管理领导体系


  

  

  


  第五条  克州应急管理领导体系由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克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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