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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199号
【颁布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置与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依靠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统一指挥,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增强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适用范围
  地铁施工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在西安地铁建设施工、改造和其它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行动。
  1.5 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结合西安地铁施工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是处置和管理全市范围内事故灾难类突发事故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具体负责本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是突发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地铁突发事故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突发性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地铁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铁办(即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应急办、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地铁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二)落实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对本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和恢复进行统一领导;
  (四)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决策;
  (五)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六)组织协调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状态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七)当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铁办,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铁办主任、市应急办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地铁办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包括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抢救组、医疗组、信息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一)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之间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和保存地铁施工突发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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