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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12 应急值班 西安市应急办应急值守电话029-87295151,地铁办白天应急值守电话为029-86190122,夜间应急值守电话为029-86511618。 (一)预案启动后落实双人双岗,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 (二)负责接收应急报告并根据应急事故的类型、严重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三)传达指挥部指令,保障信息畅通; (四)做好信息的登记、沟通和上报工作; (五)完成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日常监控根据地铁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将其分为:车站基坑及区间暗挖施工、盾构施工及其它类(车站装修、系统设备安装、铺轨等)等危险源。 市地铁办和承包单位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其各类危险源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信息监测,根据预警条件和级别,按照信息报告的流程及时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类危险源进行重点巡查,对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撑体系、关键区段的地面和构筑物沉降或关键的构筑物、暗挖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面,一方面由各承包单位的监测部门进行日常监测,另一方面地铁办聘请社会上具有专业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每周、每月分别对监测点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地铁办,市地铁办建立危险动态分析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发布预警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第三方监测单位如发现突发性施工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地铁办,并通知其承包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上报信息后立即汇总,视情况上报市政府。 3.2 应急救援危险源监控 在事故发生时,应首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严禁贸然接近事故现场。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条件、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条件分类表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局部出现轻微事故预警信号,不危及人员安全的,可以马上排除的应立即排除,排除后应对其产生预警信号的环境、条件、设备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发生场所进行监控;局部出现事故预警信号,可以排除但有可能扩大事故后果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事故的排除工作,尽量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事故继续蔓延扩大的,不可能马上排除,并可能危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请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排查,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事故上报流程见附图:事故上报程序。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各相关单位部门可根据事故情况越级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包括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警报、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专业机构等进入待命状态。各应急单位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各自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若事故仍不能排除,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 3.3.2 预警支持系统 地铁各施工单位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用技术手段及时监测预警各种危险源,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工作救援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做好日常地铁施工信息的沟通,以保证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3.3.3 预警发布 按照地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及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的级别分为红、橙、黄和蓝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地铁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发布预警公告; (三)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施工事故现场监测组立即开展重点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警戒、隔离有关场所,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调集应急人员和物资,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预警的升级、降级或解除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宣布。 3.4 信息报告与处置 3.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及事故后果的评估、分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