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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199号
【颁布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置与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审批;
  (五)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六)拟办应急事故的信息上报事项。
  西安市地铁办及各标段的承包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建立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处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前期救援工作,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2.2.3 现场指挥部
  在突发事故项目部成立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成员到来之前由事故标段项目部的应急机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的成员,实施前期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成员到来之后移交指挥权,确保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指挥的统一。
  2.3 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一)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二)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三)保证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四)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五)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六)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工作;
  (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3.2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管方面的专家组成,地铁办办公室负责专家的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一)预防预测阶段,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应急响应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办法、事故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三)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建议。
  2.3.3 现场监测组
  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西安地铁办、事故标段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地铁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
  (二)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事故波及的范围;
  (三)调查清楚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
  (四)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五)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六)做好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4 抢救组
  根据事故发生的机理,抢救组由相关产权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地铁办和承包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根据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对突发事故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警戒和实施救援;
  (二)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对应急救援提出建议,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5 医疗组
  由医疗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一)制订救治方案(现场急救或者途中急救),组织协调急救中心、医院等实施医疗救援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做好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医疗抢救工作。
  2.3.6 信息组
  由西安地铁办和承包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指定。其职责是:
  (一)做好信息的采集、分析、编辑和上报工作;
  (二)根据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实际情况,登记出入事故现场的单位及救援人员,随时与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三)负责收集事故发生前后及抢险过程中的各类准确信息,接待和安置到现场的新闻媒体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2.3.7 安全保障组
  由公安局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能迅速到达现场,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三)警戒、隔离有关场所,防止事故次生灾害。
  2.3.8 后勤保障组
  由市地铁办和事故标段承包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
  (一)在事故现场划出应急救援专用停车场、救援人员集中地,以便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救援;
  (二)保障事故现场的有线和无线通信畅通;
  (三)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2.3.9 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地铁办参加调查,相关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西安供电局、市水务局、热力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调查组做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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