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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47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
  3.2 标准
  目前味精工业执行的标准有:
  gb 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
  hj 444-2008《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
  hj/t55-200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4.现场监察程序
4.1 监察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味精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味精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
  4.2 制定方案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现场监察方案,确定监察重点、步骤、路线。必要时,可联系专家或其他部门配合检查。
  4.3 现场检查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按制定的现场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查看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自行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应急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情况;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新建项目按照“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进行检查,污染源按照“7.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进行检查。其中,“7.2生产现场”和“7.3 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检查内容,应作为每次现场检查的必查项。
  4.4 视情处理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进行现场取证,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污染源现场采样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由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企业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发现严重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并向所在环境监察机构报告。
  4.5 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现场监察过程中的文字材料及视听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5.现场监察方法
5.1 资料检查
   
 5.1.1检查资料的完备性:需要检查的资料内容视各监察要点而不同。
  5.1.2 检查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
  5.1.3检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不同资料在时间和工况上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5.2 现场检查
  根据所收集的资料,现场对企业生产车间、公共工程设施进行观察,主要检查工艺设备铭牌参数、运行状态等,对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关键设备、场所、物品,应拍照取证。
  5.3 现场测算
  现场测算的方法主要包括容积法、便携式仪器测量法、理论估算法,测算内容主要是味精企业内重点工序及污水处理站的液体进出流速,具体测算内容视各监察要点而不同。
  5.3.1容积法:是指在耗水点或排水点的敞口处,用固定容积容器在固定时间内盛接液体,再计算出此段时间此工况下的液体流速。
  5.3.2便携式仪器测量法:主要是指使用便携式流量计实测管道内液体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
  5.3.3 理论估算法:是指在不具备容积法和仪器测量法的条件下,根据输送液体泵的额定流量、扬程、管道尺寸,估算出管道内液体可能的最大流速。
  5.4 现场访谈
  5.4.1与企业内部人员访谈:与车间工人进行随机性的访谈,了解企业生产概况,寻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5.4.2与周边居民访谈:走访企业周边居民,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长期运行过程中是否对附近居民带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对居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判断筛选后,反馈于监察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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