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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47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现场环境监察单
  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
  
  

类 别

内 容

判 断 依 据

是否合规

备注

 

6.1.1 环境敏感区判断

(1) 禁止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味精生产项目。

是口 否口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味精生产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是口 否口

 

6. l 选址

 

(3)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是口 否口

 

 

6.1.2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的规定要求。

是口 否口

 
 

6.2.1 新建、改建和扩建味精生产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

是口 否口

 

6.2 环评制度执行

6.2.2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一致。如有重大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是口 否口

 
 

6.2.3 2003 年1 月1 日起,味精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是口 否口

 
 

6.2.4 2009 年3 月1 日以后的新建和改扩建味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是口 否口

 

6.3 “ 三同时”制

6.3.1 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是口 否口

 

度执行

6.3.2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验收意见落实到位。

是口 否口

 

6.4 试生产管理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是口 否口

 

  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单
  
  

类 别

内 容

判 断 依 据

是否合规

备注

 

7.1.1 生产规模

现有味精生产能力3 万吨/年及以下的企业应依法淘汰。

是口 否口

 

7.1 产业政策

7.1.2 生产工艺要求

2005 年12 月2 日以后批复的味精企业不得采用传统工艺(其主要特征为使用等电离交工艺)。

是口 否口

 
 

7.2.1 水解糖

(1)该工序排水浓度高,应单独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厌氧处理工序。

是口 否口

 
 

制备

(2)糖渣(米渣)应及时外运。

是口 否口

 
   

(3)灭菌放空应设置消音设施。

是口 否口

 
     

①尾液应单独收集进入尾液综合利用工序。

是口 否口

 
   

(1)污废水分

②连消灭菌洗罐废水、污冷凝水应进入污水处理站。

是口 否口

 
 

7.2.2 谷氨酸发酵与提取

类处理:

③树脂洗涤水可与尾液合并或直接进入好氧工序,不得进入厌氧工序。

是口 否口

 
   

(2)分离的菌体应及时安全处置。

是口 否口

 

7.2 生产现场

 

(3)灭菌放空应设置消音设施。

是口 否口

 

7.2.3 谷氨酸精制生产味精

(1)炭柱床洗涤废水应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

是口 否口

 

(2)废活性炭应及时外运。

是口 否口

 

7.2.4 尾液综合利用

(1) 蒸发冷凝液应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

是口 否口

 

(2)应设置收尘和洗涤吸收装置(处置粉尘、nh3)。

是口 否口

 

(3) 综合利用产品、产量及去向符合要求。

是口否口

 

7.2.5 厂区环境综合管理

(1)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

是口 否口

 

(2)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是口 否口

 

(3)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是口否口

 

(4)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是口 否口

 

  
  

类 别

内 容

判 断 依 据

是否合规

备注

   

(1)污

①尾液与其他生产废水管道不应交集汇合,尾液应单独收集处理。

是口 否口

 
   

水处理收集和分类处

②其他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染治理设施。

是口 否口

 
   

理:

③初期雨水应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并及时处理,确保雨天的收集容量。

是口 否口

 
 

7.3. 1 污水

 

①厌氧生化出水ph 值﹥6。

是口 否口

 
 

处理

(2)污

②活性污泥法,污泥沉降比在25%~40%, 污泥沉降迅速、界面清晰,污泥呈黄褐色。

是口 否口

 
   

水处理设施运行:

③接触氧化法,填料表面粘附大量生物膜,手触有粘滞感。

是口 否口

 

7.3 污染防治设施

   

④台账管理:药品使用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记录无明显超标数据。

是口 否口

 

7.3.2 废渣处置

味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糖渣(粉渣)、废活性炭应及时外运处置,确实不能及时外运处置的,应建设贮存设施、场所,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是口 否口

 

7.3.3 废气处理

尾液综合利用工序的收尘和洗涤吸收装置运行正常。

是口 否口

 

7.3. 4 排放口

(1)污染物排放口进行了规范化整治,排放口的数量和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污去向与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环评批复文件一致。

是口 否口

 

(2)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联网情况。

自动监控设施的定期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

是口 否口

 

监测房的设置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3-2007) 要求。

是口 否口

 

  
  

类 别

内 容

判 断 依 据

是否合规

备注

   

(3) 污染物排放

①企业自行监测记录达标。

是口 否口

 
   

浓度、排

②在线监控数据达标。

是口 否口

 
   

放量达标情况。

③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达标。

是口 否口

 

7.3 污染防治设施

7.3. 4 排放口

(4)不存在偷排漏排或采取

①无偷排口或偷排暗管。

是口 否口

 

②不存在将废水稀释后排放。

是口 否口

 
   

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现象。

③不存在将高浓度废水尤其是制糖清洗废水、树脂洗涤水和离交尾液,利用槽车或储水罐转移出厂、非法倾倒现象。

是口 否口

 
   

(1)液氨贮罐、硫酸贮罐周围应建有围堰,围堰高度应满足应急要求。

是口 否口

 
   

(2)液氨贮罐区应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及喷淋装置,各设施能即开即用,运行正常。

是口 否口

 
 

7.4.1 环境应

(3)贮罐顶棚及支架应采用防火材料。

是口 否口

 

7.4 环境应急管理

急设施

(4)应急事故排放池池容不得小于最大单个发酵罐容积,围堰出口至事故应急池之间的管道应保持畅通。

是口 否口

 
   

(5)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当地暴雨强度要求。

是口 否口

 
 

7.4.2 环境应

(1)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应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是口 否口

 
 

急预案

(2) 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质与设备。

是口 否口

 
   

(3)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是口 否口

 
 

7.5.1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是口 否口

 

7.5 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7.5.2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是口 否口

 

7.5.3 排污收费制度执行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是口 否口

 

7.5.4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应当制定环境监测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台账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

是口 否口

 

  附件二:
  
  
行业概况、生产工艺和产污节点
  

  1.行业概况
   
 味精行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产值、销售收入等均有较大增长。2002年我国味精产年仅为110万吨,2009年增加到255万吨,平均年递增率为13%,年产量已达世界第一。
  到2009年年底,从发酵到味精全过程生产的企业仅剩48家,只生产谷氨酸或外购谷氨酸制造味精的生产厂家有18家,合计66家。
  目前,我国味精生产主要集中在十几家大型企业。山东省5 家大型企业的味精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0%;河南、河北两家大型企业产量约占全国近30%;全国8家十万吨以上的生产企业产量即占全国总产量的90%,其余产量分布在福建、四川、宁夏、广东以及内蒙古、东北等地。
  2.生产工艺和产污节点
  味精的生产均以发酵法进行,味精工业是以玉米、淀粉、糖蜜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行业,个别厂家以小麦为原料。生产工艺为:原料→处理→淀粉→液化→糖化→发酵→分离与提纯→产品。味精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淀粉水解糖的制取、谷氨酸发酵与提取和谷氨酸精制生产味精。
  2.1 水解糖制备
  以淀粉或大米为原料首先要制备葡萄糖,才能供发酵使用,其工艺方法进展历程为:酸法水解→酶酸法水解→双酶法水解。双酶法制糖,糖液质量好(含糖量高,透光率高),淀粉转化率高,有利于发酵和提取。
  图1 给出了淀粉水解制糖工艺流程及排污流程图。味精生产制糖过程主要是淀粉水解双酶制糖,由图1 可知,制糖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是生产排出的制糖清洗废水,另外还有极少量的粉渣排放,该类废渣可以作为饲料出售而综合利用。
  图1 淀粉水解制糖工艺及排污流程图(略)
  主要以大米(玉米)为原料的制糖工艺,如图2 所示,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是生产排出的制糖清洗废水和洗涤水,米渣可作为饲料出售。对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味精加工企业,应加强对玉米浸泡液的监管,浸泡液应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或规范处置,防止污染转移。
  图2 大米制糖工艺及排污流程图(略)
  2.2 谷氨酸发酵与提取
  谷氨酸的发酵包括谷氨酸生产菌的育种、扩大培养和发酵等过程。谷氨酸的提取是将谷氨酸生产菌在发酵液中积累的l-谷氨酸提取出来。目前味精生产的主要工艺为等电离交工艺和浓缩连续等电法两种方法提取谷氨酸,等电离交工艺,虽然提取收率高(高于浓缩等电),但酸、氨消耗高,废水量大,处理难度大,成本高。
  分离方式有间歇三足式离心机和连续锥式分离机、沉降式分离机、带式过滤机等方法。提取谷氨酸后,会有大量的废液和废菌体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由谷氨酸发酵与提取谷氨酸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图可知,在谷氨酸发酵提取过程中,无废渣产生,废气主要来自发酵和提取过程中使用氨水而产生的无组织排放。
  图3 给出了谷氨酸发酵与提取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流程图(离交工艺)。
  该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谷氨酸提取的离交尾液及树脂洗涤水,该部分废水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难处理,是制约味精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谷氨酸发酵过程中还将排出连消灭菌洗罐废水。
  图3 谷氨酸发酵与提取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图(离交工艺)(略)
  图4 给出了谷氨酸发酵与提取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流程图(浓缩等电工艺)。该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谷氨酸提取的分离尾液,无树脂洗涤水,同时排出连消灭菌洗罐废水,同时在浓缩过程产生污冷凝水。
  图4 谷氨酸发酵与提取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图(浓缩等电工艺)(略)
  谷氨酸发酵与提取是味精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最大的环节,排放水量大浓度高,难以采用常规的生物+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目前普遍采用加氨中和、蒸发浓缩的方法,生产复合肥或者提取菌体蛋白生产饲料。
  2.3 谷氨酸精制生产味精
  从发酵液中提取得到的谷氨酸,仅仅是味精生产中的半成品。谷氨酸与适量的碱进行中和反应,生成谷氨酸钠,其溶液经过脱色除去部分杂质,最后通过减压浓缩、结晶及分离,得到较纯的谷氨酸钠晶体即味精。
  图5给出了味精精制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流程图。
  精制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废水,其废水排放为脱色时粒状炭柱冲洗废水,而脱色压滤洗滤布水经沉淀后全部返回中和工序,作为谷氨酸溶解水使用而不外排。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滤饼。精制产生的脱色活性炭由原生产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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