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47号
【颁布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图5 味精精制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图(略)
  2.4 尾液综合利用
  企业如未设置离交尾液(分离尾液)母液综合利用设备,采用常规生物处理技术,废水难以达标排放。粉尘、nh3,大气污染是本工序的主要污染源。
  生产肥料的企业应配置液氨储罐、中和罐、蒸发站(等电离交工艺)、喷雾干燥塔(或滚筒干燥器)。
  2.5 污水处理站
  味精废水应根据水质分别处理。废水处理装置应该包括厌氧生物处理装置和好氧生化处理装置。
  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企业,树脂洗涤水含有较高的硫酸根,不应进入厌氧工序。可采用蒸发浓缩工艺,与离交尾液合并处理,或者进入好氧生化装置处理。
  淀粉加工废水(部分企业自制淀粉)应进入厌氧生化处理单元。
  表1 味精生产各类废水典型指标
  
  

指 标 名 称

ph

codcrmg/l

bod5mg/l

nh3-nmg/l

ssmg/l

制糖清洗废水

5.0

12000

5500

120

1300

树脂洗涤水

4.5

16000

7000

3000

1200

离交尾液

2.0

38000

22000

11000

10000

灭菌洗罐废水

7.5

14000

7500

600

1000

炭柱冲洗废水

7.0

1100

500

400

污冷凝水

7.0

500

250

100

淀粉加工废水

4.5

8000

5000

80

1200


  ①:数值较低,一般不作为监测指标。
  表2 味精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 位

产污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排污系数

       

工业废水量

 

70.28-91.18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62.05-75.53②

         

吨/吨-产品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64.44-78.33②

       

化学需氧量

 

644,389.8-709,013.1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6,180.7-9,857.7②

     

3-20 万吨/

 

克/吨-产品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7,242.8-11,372.6②

     

年③

五日生化需氧量

 

333,345.1-366,773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2,097.4-3,338.2②

         

克/吨-产品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2,326.2-3,603.1②

       

氨氮

 

116,977.5-132,015.9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2,097.1-3,360.9②

味 精

玉米淀粉

发酵提取

   

克/吨-产品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2,381.1-3,822.1②

≤3 万吨/ 年

工业废水量

吨/吨-产品

82.07-102.96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75.71-92.12②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79.99-95.90②

化学需氧量

克/吨-产品

707,601.1-801,112.4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10,568.8-20,917.5②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11,536.4-22,573.4②

五日生化需氧量

克/吨-产品

368,046.1-418,093.6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3,372.7-6,153.5②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3,803.2-6,789.1②

氨氮

克/吨-产品

132,752.2-145,811.2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3,304.7-8,687.2②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 位

产污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排污系数

   

发酵提取

≤3 万吨/ 年

氨氮

克/吨-产品

132,752.2-145,811.2①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3,558.4-9,106.1②

       

工业废水量

吨/吨-产品

67.22-83.91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58.64-71.93②

味 精

玉米淀粉

浓缩等电

3-20 万吨/

化学需氧量

克/吨-产品

565,995.9-656,522.6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5,591.1-9,386.6②

     

年③

五日生化需氧量

克/吨-产品

300,860.4-347,478.4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1,843.9-2,887.9②

       

氨氮

克/吨-产品

82,665.5-95,841.3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2,266.3-3,333.9②

       

工业废水量

吨/吨-产品

74.99-93.46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67.21-79.91②

味 精

大 米

发酵提取

3-20 万吨/年③

化学需氧量

克/吨-产品

656,817.7-714,975.5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7,426.6-11,483.6②

五日生化需氧量

克/吨-产品

355,286.8-360,769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2,372.5-3,580.1②

氨氮

克/吨-产品

121,887.2-135,564.4①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2,449.8-3,807.7②


  注:①对于味精制造行业产污系数,依企业循环利用水量状况而定。“循环率+中水回用率”占总水量的10%以下(≤10%)者,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产污系数取上限;“循环率+中水回用率”占总水量的20%以上(≥20%)者,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产污系数取下限;“循环率+中水回用率”占总水量的10%-20%之间的,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产污系数取中值。
  ②对于味精制造行业排污系数,依企业等电离交提取后的废液(或浓缩等电提取后的废液)是否经喷浆造粒制取生物肥而定。废液全部经喷浆造粒制取生物肥的,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排污系数取下限;废液未全部经喷浆造粒制取生物肥的,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排污系数取中值;废液全部未喷浆造粒制取生物肥的,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排污系数取上限。
  ③摘自《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