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扩大范围。 各市(县)卫生局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规范护理执业行为,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我省确定三甲综合医院和区域中心医院为省级重点联系医院(附件2),同时由卫生部重点联系医院对口联系部分县医院(附件3)。 5、落实领导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各医院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切实把加强临床护理,开展“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协调医院内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服务临床工作。要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 6、把握活动实质,务求取得实效 医院要通过“示范工程”活动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护士对患者全程、全面的整体护理。在工作过程中,要将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有机结合,强调基础护理在保证患者安全、增进医疗效果和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性;要纠正将“示范工程”活动等同于“无陪护”的错误认识,通过责任护士全面、专业的护理服务,让患者满意、让家属放心,扭转依赖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要积极探索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发护士工作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护理管理的长效机制。 “示范工程”活动一方面要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护理服务,另一方面要在临床护理模式、护理管理方式、绩效考核方法、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各市(县)卫生局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切忌“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患者利益出发,落实整体护理,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三、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一)认真做好依法执业工作 1、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有法律法规效力的相应执业资格。 2、对有规定需要上岗培训和证书的特殊岗位,医疗技术人员应该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 3、严禁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 按照卫生部近期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务人员的责任制。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损害的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不良医疗事件的登记上报工作。 (四)推进落实“病人安全目标”(2009版)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2、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3、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5、提高用药安全。 6、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7、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 8、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9、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0、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五)确保手术病人安全 1、贯彻实施《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认真做好手术安全核查工作。 2、实行手术资格准入、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围手术期质量管理,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证、风险评估、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制度的落实。 3、建立麻醉操作主治医师负责制,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加强对麻醉术中和术后患者的监护,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麻醉意外及时处理;加强麻醉医师术后随访工作。 (六)加强临床输血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