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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申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四)手术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手术分级目录,严格按照规定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五、加强临床用药管理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一)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单位的药事管理组织,完善相关工作与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贯彻落实《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本机构处方集,并认真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四)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 (五)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六)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七)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八)建立临床药师制,有明确的临床药师岗位职责和相应的临床药师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其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任务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医疗机构政务管理 (一)全面实施院务公开制度 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二)实行医务人员考核考评 进一步细化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标准和措施,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三)加强医疗文书和相关资料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病历管理、处方管理等工作。 (四)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合同制护士要与编制护士同工同酬 七、重视医患和谐,创建“平安医院” 按照《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精神,认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一)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及时请求当地党委和政府帮助解决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创建“平安医院”领导组织的工作,构建党政领导、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网络。建立健全适合医疗机构特点的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医疗机构内部要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部门要把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作为内部保卫工作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