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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纠纷调解、处理程序,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上访事件,避免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完善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患矛盾等引发的医患纠纷,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省卫生厅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参考《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对我省的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附件1 六项单病种质量管理改进评价指标 一、急性心肌梗死 (一)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阿司匹林(有禁忌者应给予氯吡格雷) 。 (二)实施左心室功能评价。 (三)再灌注治疗(仅适用于stemi)。 1.到院30分钟内实施溶栓治疗; 2.到院90分钟内实施pci治疗; 3.需要急诊pci患者,但本院无条件实施时,须转院。 (四)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β-受体阻滞剂(有适应症,无禁忌症者)。 (五)住院期间使用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acei/arb、他汀类药物有明示(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 (六)出院时继续使用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acei/arb、他汀类药物有明示(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 (七)血脂评价与管理。 (八)为患者提供急性心肌梗死的健康教育。 (九)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二、心力衰竭 (一)实施左心室功能评价。 (二)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利尿剂+钾剂(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 (三)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 (四)到达医院后使用β-受体阻滞剂(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 (五)重度心衰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六)住院期间维持使用利尿剂、钾剂、acei/arbs、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拮抗剂(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有明示。 (七)出院时继续使用利尿剂、acei/arbs、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拮抗剂(有适应证,无禁忌证者)有明示。 (八)非药物治疗临床应用符合适应症。 (九)为患者提供心力衰竭的健康教育。 (十)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三、肺炎(住院) (一)符合住院治疗标准,实施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二)氧合评估。 (三)病原学诊断。 1.在首次抗菌药物治疗前,采集血、痰培养; 2.住院24小时以内,采集血、痰培养。 (四)抗菌药物时机。 1.入院4小时内接受抗菌药物治疗; 2.入院6小时内接受抗菌药物治疗; 3.入院8小时内接受抗菌药物治疗。 (五)起始抗菌药物选择。 1.重症患者起始抗菌药物选择; 2.非重症患者起始抗菌药物选择; 3.目标抗感染药物的治疗选择。 (六)初始治疗后评价与处理。 (七)抗菌药物疗程(用药天数)。 (八)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与肺炎的健康辅导。 (九)符合出院标准及时出院。 (十)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四、脑梗死 (一)接诊流程。 1.按照卒中接诊流程; 2.神经功能缺损评估; 3.完成头颅影像学检查(ct/mri)、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急诊生化、凝血功能检查)、心电图(ecg)等项检查。 (二)静脉应用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t-pa)或尿激酶应用的评估。 1.实施静脉t-pa或尿激酶应用评估; 2.应用静脉t-pa或尿激酶治疗。 (三)到院48小时内抗血小板治疗。 (四)吞咽困难评价。 (五)血脂评价与管理。 1.住院期间进行血脂评价; 2.住院期间使用他汀类药物治疗。 (六)住院1周内接受血管功能评价。 (七)预防深静脉血栓。 (八)康复评价与实施。 (九)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与脑梗死的健康教育。 (十)出院时使用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 (十一)出院时伴有房颤的脑梗死患者口服抗凝剂(华法林)的治疗。 (十二)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五、髋、膝关节置换术 (一)实施手术前的评估与术前准备。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三)预防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形成。 (四)手术输血量小于400毫升(单侧)。 (五)术后康复治疗。 (六)内科原有疾病治疗。 (七)手术后并发症治疗。 (八)为患者提供髋、膝关节置换术的健康教育。 (九)切口ⅰ/甲愈合。 (十)住院21天内出院。 (十一)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六、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一)实施手术前的评估与术前准备。 (二)手术适应症与急症手术指征。 (三)使用乳房内动脉。 (四)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五)术后活动性出血或血肿的再手术。 (六)手术后并发症治疗。 (七)为患者提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的健康教育。 (八)切口ⅰ/甲愈合。 (九)住院21天内出院。 (十)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附件2: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名单
附件3: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卫生部重点联系医院对口联系县医院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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