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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规定,严禁非法采集血液。 2、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做好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积极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培训和检查工作。 3、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指南,科学合理使用血液。 4、临床科室应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周、月临床用血计划,并对医务人员用血情况开展评估。 5、应为输血科(血库)配备合理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输血科(血库)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血液储备计划,做好临床用血的储存、检测和发放。 6、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输血不良反应及紧急用血应对预案,并认真落实。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控制医院感染的一系列技术规范、标准,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1、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和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合理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并落实符合本院实际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重点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意识,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2、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建立医院感染病例诊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和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3、全面检查和梳理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方面工作,重点加强新生儿病房、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和消毒供应室等部门的医院感染防控。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八)加强实验、检验科室管理 1、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内实验室要保证生物安全、做好质量控制和管理,落实硬件设施、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 2、特殊实验室取得审批许可。 3、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并能有效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开展检验项目要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 5、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要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控制。 (九)着力排查安全隐患 建立定期排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针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薄弱环节的整改工作。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等,明确人员配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关键设备和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保障安全运行,防止漏电、漏气、漏水;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3、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 4、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和维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对放射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一)制定医疗技术分类目录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海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准入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申请工作。 (二)加强重点医疗技术管理 按照卫生部公布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和我省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做好重点技术的管理。尤其要加强细胞治疗技术管理,省卫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的细胞治疗产品或技术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底,立即停止未经批准的细胞治疗产品或技术的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指导、监督已经批准开展心血管介入诊疗和妇科内镜诊疗等技术的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