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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震情级别和灾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情况;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支持或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必要时,提出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地震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盟地震局、盟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分析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和国际联络组。 2.2 兴安盟地震局主要职责 盟地震局作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工作,按规定向自治区、盟行署提出兴安盟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在兴安盟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盟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各级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兴安盟地震局对全盟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分析、处理、存储和上报;兴安盟地震局对全盟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并视震情及时与内蒙地震局和邻近盟市加强联系,增加监测网点,进行震情跟踪监测。 3.2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内蒙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兴安盟地震局监测预报科依据震情跟踪监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或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告内蒙地震局和兴安盟行署,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兴安盟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自治区地震局和兴安盟行署。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行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盟行署根据盟地震局提出的短期地震预报,由兴安盟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在中小学、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规模不等的防震、抗震演习。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0级至6.0级地震、6.0级至7.0级地震、7.0级以上地震。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治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盟行政公署及相关旗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