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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1.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通知》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指导当前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这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在动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本质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2.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将学习宣传《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宣教活动,逐条学习研讨《通知》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杂志等媒体,宣传《通知》的重大意义,解读具体条文规定,制作和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手册,让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通知》精神。 二、严格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把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要率先垂范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4.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所有内设机构和所有管理人员、全体操作岗位,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必须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自律,一经发现,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直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5.严格执行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地下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注重任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6.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在熟练掌握和应用本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