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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2-25
【实施时间】 2008-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乐办发[2008]2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第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第五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开展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抵制否定党的基本路线、否定改革开放等各种错误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属单位工委配合)

  (二)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县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围绕中央、省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2.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市场价格调控等政策的落实。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组织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国家能源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突出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建设局、乐东工商局、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监察局配合)

  3. 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问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配合)

  4.加强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乐东工商局、县监察局配合)

  


  二、加大纠风和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局、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乐东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纪风办、县商务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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