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成长性小企业。选择一大批生产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成长性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贷款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信用培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七)扶持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鼓励、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省重点培育100个产业集群专业镇,支持、引导和推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制定发展规划、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在产业集群专业镇设点或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 (八)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所缴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园区的奖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重大项目配套、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专利资助等。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主导和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九)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建立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制定品牌推进工作规划,编制创品牌产品梯队目录。重点支持我省的“中华老字号”、“皖”牌老字号、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以及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等传统优势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扶持一批经营有特色、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创建名牌产品。(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十)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重组等方式进入电信、能源、石化、电力等垄断行业,进一步推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业和教育、医疗、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切实缓解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十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将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的总量、增速列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范围,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单列小企业信贷指标,完善授信业务制度,保证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可以适当扩大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小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和减免工作的力度,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的总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十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支持小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新增的小企业无担保或无抵押类贷款的,按0.5‰给予奖励,并按其当年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5‰给予贷款风险补偿,所需资金从市、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选择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