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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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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支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对进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原使用土地可以进行置换,在自愿和履行监管程序的原则下,实行对等置换,并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对其新建厂房投资,当地政府可以予以补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进入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各类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十三)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由封闭性股权结构向开放式股权结构转变,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二十四)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将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当地人才培训整体规划,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开展“名师大讲堂”和“赛飞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在3年内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轮训。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

  

  (二十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国家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省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培训和应用指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二十六)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有关展览展销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对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对从事境外投资、技术合作与交流、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展览展销和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活动的,给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七)加快推进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市、县设立1家以上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激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二十八)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纳入省九大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给予倾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向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对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二十九)优化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逐步完善、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商务、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和标准,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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