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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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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资质认定的服务工作,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应资质,帮助企业提升资质等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

  

  (三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的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新产品;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的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新产品评分比重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招标局)

  

  (三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各类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按照不高于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半征收。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各级负责企业减负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负担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注重发挥各类监督工具的作用,加大对增加企业负担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的力度,切实减轻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八、完善协调保障机制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三)完善统计监测。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十四)建立考核制度。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促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好、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运行好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所需经费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三十五)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经落实的政策要进一步巩固,正在落实的政策要进一步推进,未落实的政策要加快落实,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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