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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189号),我局就本市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相关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和《关于印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发〔2009〕5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行社组织开展《旅行社条例》培训工作情况:2009年4月22日,市旅游局邀请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领导以《东方讲坛?上海旅游讲坛》的培训方式,以“新条例与中国旅行社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主题,对我国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及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全市各旅行社企业、旅游管理部门及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旅游执法部门、下同)负责人参加了培训;2009年6月10日,市旅游局联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针对全市旅行社举办了关于《旅行社条例》处罚条款的专题讲座,本市各旅行社企业负责人积极参加;2009年6-8月,本市18个区县旅游局面向辖区内各旅行社企业分别开展了《旅行社条例》培训工作;2010年1月19日市旅游行业协会举办《旅行社条例》实施后新开办旅行社的总经理培训班,近70家旅行社负责人参加。一年多来,本市开展的类似培训达30余场次,总计约5000人次接受了系统的培训。本市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等旅行社企业也分别以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员工学习会等方式集中和持续开展了《旅行社条例》的企业内部培训和学习。 (二)针对本市旅游监督管理、质监、执法机构和旅行社开展的《旅行社条例》宣传工作情况: 1、2009年4月30日召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出境游组团社负责人会议,传达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培训会议精神和相关信息,市旅游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2009年9月19日市旅游局在迎国庆公众旅游咨询活动中重点宣传《旅行社条例》精神,扩大《旅行社条例》在游客中的知晓度,增强旅游部门和旅行社企业执行《旅行社条例》的自觉性。 3、组织上海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撰写《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亮点及实际操作提示》等文章,对条例精神进行解读,在分会会刊上登载。 4、组织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汇编和印发《旅行社学习材料》两册共计3500本。 (三)旅行社重新审核和换发许可证情况:本市旅行社的重新审核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已于2010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共42家出境游旅行社和6家外资旅行社全部完成重新审核与换证工作;对原国内旅行社增加入境游业务,共换证796家,未换证17家(未换证旅行社主要涉及即将关停、长期不经营或内部调整等问题,旅游部门将着力进行清理)。 旅行社许可证编号方式为l-sh00001(以上海市1号许可证为例,下同);具有出境游资质的国际旅行社许可证编号方式变更为l-sh-cj00001;外资旅行社许可证编号方式变更为l-sh-wz00001。 (四)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工作情况:自2009年6月15日本市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旅〔2009〕122号)之日起开始接受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营业部)的设立备案。 截至目前,35家外省市旅行社在本市共设立分社35个,其中出境游旅行社设立的分社24个,外资旅行社设立的分社3个,一般旅行社设立的分社为18个。有15家本市旅行社在外省市开设分社共计33个,其中出境游旅行社分社15个,外资旅行社分社1个。有2家本市旅行社在本市开设分社3个。全市的备案服务网点(营业部)共计975家,其中出境游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577家,一般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营业部)398家。 本市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营业部)的编号方式参照原旅行社营业部备案编号,由市旅游局统一颁发“备案证明”,在市旅游局专设的办证点办理。 (五)旅行社设立许可工作情况: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本市开始布置按照新条例审批旅行社的设立工作,并于国家旅游局公布旅行社存缴质量保证金指定银行后正式开始设立许可工作,第一家新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日期为2009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