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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3 应急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4.3.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城管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安全监管、建设部门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警报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危险地带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3暴雪、低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积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物资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除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道路行驶车辆采取防冻、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驶车辆减速慢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水务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