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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房管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因雪压可能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4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园林、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6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依据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务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畜牧水产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紧急预防高温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8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它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