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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7.2 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责任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10年11月29日起至2015年11月28日止。

  

  原《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09〕17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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