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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市、县; (6)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2.2 应急决策 省应急指挥部接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省市;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省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8)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 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指定的省有关方面负责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6)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2.4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3 较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或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制定的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省有关部门予以指导。 4.4 信息发布 在省政府新闻办的组织下,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