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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登记审核岗 负责申报方式审批。 (五)文书销号岗 负责文书打印和销号。 第二十六条 延期申报审批 (一)计征科及县区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税收事项受理岗 负责受理申请,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二)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 负责根据初审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三)综合业务一科或综合业务科科长岗(以下简称综合一科科长岗) 负责根据转来的资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 (四)县区局局长岗(以下简称局长岗) 负责终审审批。 (五)文书销号岗 负责文书打印和销号。 (六)税收管理员岗 负责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反馈信息,文书送达和签收。 第五节 税务申报方式认定流程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登记审核岗进行纳税事项确认环节,系统自动默认纳税人为直接申报。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申报方式流程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人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填写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相关申请资料。 (二)签收相关审批文书。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人在税务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申请资料。 (二)签收相关审批文书。 第三十条 地税机关认定申报方式流程 (一)税收管理员岗审核申报方式申请资料,填写初审意见。 (二)登记受理岗受理申报方式申请资料,将申请信息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填写审核意见,转登记审核岗审批。 (二)登记审核岗,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转文书销号岗。资料不全或不同意的,退登记受理岗。 (三)文书销号岗文书打印和销号。 (四)税收管理员岗文书送达和签收。 第三十一条 地税机关延期申报审批流程 (一)计征科及县区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税收事项受理岗受理延期申报申请,进行初审。将申请信息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后,转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审核,纸质资料一并转送。 (二)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转综合一科科长岗复核,纸质资料一并转送。资料不全或不同意初审意见,退回税收事项受理岗位补正。需要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应发起核查任务,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反馈信息后,继续审核操作。 (三)综合一科科长岗根据转来资料和审核意见,签署复核意见。审核同意,转局长岗复核,一并转送纸质资料。不同意,退上一岗位补正。 (四)局长岗,签署终审审批意见。审批同意,将任务发送文书销号岗。审批不同意,退上一岗位补正。 (五)文书销号岗文书打印和销号。 (六)税收管理员岗文书送达和签收。 第三章 税务征收 第一节 征收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三十二条 税务征收方式是地税机关根据各项税费种类、纳税人具体条件,确定具体纳税人税费款项的管理方法和形式。 第三十三条 税务征收方式主要包括查实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特殊征收和其它。 第三十四条 查实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等税务征收方式必须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批准,一经确定,一个税收年度内一般不做调整,特殊调整须重新发起审批流程。 第三十五条 查实征收,由纳税人自行根据账簿、表单和凭证所反映的经营情况确定计算依据,依照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税费款项。 查实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费款项的纳税人。 第三十六条 查实征收方式具体实现形式有办税服务厅办理、通过“办税通”办理和通过网站报税系统办理等。 第三十七条 查定征收,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工具和耗用物料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查实核定生产经营数量和经营额以确定计算依据,计算应纳税费款项。 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账簿凭证不健全,不能准确反映生产经营成果,但能够监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工具和耗用物料等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