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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0-12-15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申报征收和缴纳制度》的公告

[接上页]


  第九十八条  现金缴纳不需要认定,纳税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进行缴纳,县区局计征科日常申报岗进行手工录入,打印完税凭证。

  

第五节 地税机关认定缴纳方式流程


  第九十九条  税库银联网正向划款缴纳认定流程

  

  (一)接收纳税人申请。

  

  (二)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条 税库银联网“办税通”倒扣划款缴纳认定流程

  

  (一)受理申请,发放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一式三份,辅导填写。

  

  (二)审核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综合一科科长岗负责签订。

  

  (三)主管地税机关将相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名单提供给“办税通”和辽宁数字认证中心服务商。

  

  (四)纳税人提交银行已签署的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计征科综合岗进行税库协议维护;登记受理岗办理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发行后,发放“办税通”初始化文件;商业银行验证成功,地税机关将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留存,交纳税人一份。

  

  (五)登记受理岗办理开户,录入相关信息。

  

  第一○一条 税库银联网网站报税倒扣划款缴纳认定流程

  

  (一)受理申请,发放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一式三份,辅导填写。

  

  (二)审核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综合一科科长岗负责签订。

  

  (三)主管地税机关将相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名单提供给辽宁数字认证中心服务商。

  

  (四)纳税人提交银行已签署的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计征科综合岗进行税库协议维护;登记受理岗办理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发行;商业银行验证成功,地税机关将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留存,交纳税人一份。

  

  (五)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办理开户,录入相关信息。

  

  第一○二条 税库银联网批量倒扣划款缴纳认定流程

  

  (一)受理申请,发放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辅导填写。

  

  (二)综合一科科长岗审核并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一式四份。

  

  (三)计征科综合岗办理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的录入和验证,完成税库协议维护。

  

  (四)接收商业银行返回验证成功信息后,完成税库协议验证,留存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交纳税人一份。

  

  (五)系统管理员负责生成批量划缴税费款项指令,生成下月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应征台账。对“台账生成失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转综合一科调整。

  

  (六)对已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并通过验证的纳税人,系统管理员在月度征期期满前,至少完成两次向银行发送批量划缴税费款项指令。

  

  (七)系统管理员查询税库交易状态,保存业务处理失败信息,转税收管理员岗催报催缴。催报催缴完成后,重新发送批量划缴税费款项指令。

  

  第一○三条 多功能结算终端系统银行卡划款缴纳认定流程

  

  (一)接收纳税人申请。

  

  (二)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四条 延期缴纳税款流程

  

  (一)涉税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将申请信息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填写审核意见,转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审核,同时一并报送纸质资料。

  

  (二)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转综合科长岗复核,同时转送纸质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同意初审意见,退回受理岗位补正。需要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发起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任务。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后,继续进行审批操作。

  

  (三)综合一科科长岗、局长岗、市局征管科(处)延期缴纳管理岗、市局征管科(处)长岗、市局局长岗、省局征管科技处延期缴纳管理岗、省局征管科技处长岗,根据上一岗位转来的资料和审核意见,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转下一岗位复核,同时转送纸质资料。审核不同意,退回上一岗位补正。

  

  (四)省局局长岗根据转来资料和审核意见,签署终审审批意见。审批同意,转文书销号岗文书销号。审批不同意,退回上一岗位。文书销号岗将终审审批文书及纸质审批资料转县区局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

  

  (五)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接收省局文书销号岗转来纸质资料及相关终审文书,打印文书送达签收。

  

  (六)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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