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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科技部门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2、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公安部门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六)监察部门 1、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对事故中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民政部门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区县对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本市家庭实施救助。 4、参与民政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司法行政部门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指导、监督全市劳教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九)财政部门 1、负责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4、配合同级安委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2、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订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政策。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国土资源部门 1、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关闭矿井和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5、参与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审计部门 1、依法对财政预算内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2、督促指导区县审计部门依法对所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规划部门 1、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项目实施规划控制,对主城区新建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