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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43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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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考核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

  

  6、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南京名牌产品评价和市政府质量奖评定体系。

  

  (二十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积极防范食物中毒、药害事件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调查和监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3、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和评价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管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负责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材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

  

  5、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十六)投资促进部门

  

  1、履行全市招商引资、境外投资、开发园区建设、口岸工作、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全督促管理职责。

  

  2、督促指导全市开发园区、口岸建立专门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面防范各类事故;监督指导全市开发园区加强各类招商投资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规范全市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市场准入”门坎,从严控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要求的投资项目“入园进区”。

  

  4、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开发园区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5、参与全市开发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七)金融发展部门

  

  1、履行金融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在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中,将行政责任事故企业纳入全市金融诚信评价体系,纳入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与激励机制。

  

  (二十八)城市管理部门

  

  1、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排水许可等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城市道路路面、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5、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系统内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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