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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7〕14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 23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24咨询机构 25现场指挥 26海上应急搜救力量 27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32预警分级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报告 41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42海上险情信息的报告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险情初期的响应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反应 54应急行动的终止 55安全防护 56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搜救效果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准备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应急力量和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75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正确实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海上遇险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海上突发事件首先由发生地或相应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进行响应,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好预警预防工作,保证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 (4)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团结协作。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制;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参与搜救行动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条约。 14适用范围 141适用于河北省海上搜救责任区及河北省管辖内陆水域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河北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由交通运输部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