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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c.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船只等受损。

  

  d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e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

  

  f大江大河大湖主要河段水位迅速上涨,监测预报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洪峰即将通过。

  

  (4)一般风险信息(ⅳ级),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a.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或冷空气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8级以下,或者阵风8级以上、10级以下并可能持续。

  

  b受热带气旋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的高潮位;或者预计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沿海地区,或在距沿岸100公里以内(台风中心位置)转向以及温带天气系统将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不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

  

  c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轻微损失。

  

  d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

  

  e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阶段。

  

  f监测预报将出现海冰。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小海上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32海上搜救机构应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33渔业部门应加强渔业和渔船管理,拓展获取海上风险信息的渠道,及时将各种海上风险信息通知渔船和相关作业人员,确保其安全。

  

  34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包括预警信息的提供、报告、发布等。

  

  341气象、海洋、水利和国土资源等预警信息来源部门在建立预警信息系统时,应提供服务平台,向海上搜救机构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342其他获知预警信息的单位或人员有义务向海上搜救机构及时报告。

  

  343负责海上安全信息发布的部门应根据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 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报告


  

  

  41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关于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与上报规定,结合河北省搜救责任区海上险情的特点,将海上险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3)客船、危险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

  

  (4)单船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海上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4)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及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海上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海上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海上突发事件。

  

  42海上险情信息的报告

  

  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险情信息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同级政府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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