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各县(区)应重点组织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失业救助、民政优抚等政府服务信息的利用;推进法律服务、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 (四)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体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将延伸服务职能、使政府相关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将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作为重要手段,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着力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实现行政放权、重心下移,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不应将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对有些由社区组织承担有优势的公共服务,可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同时,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推动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二是社区居委会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社区民间组织的关系,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指导和监督社区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方面的作用。三是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的科教、卫生、文体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四是积极培育形式多样的社区慈善组织、文体组织、学习型组织,扶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大力发展社区互助协会、老年协会、体育协会和法律援助协会等,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文体健身、科普宣传、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等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根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实行分类指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完善注册程序,使其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对于尚未达到注册条件,但已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区发展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要加强备案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五是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居民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配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发能够吸引居民参与的、生动活泼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开展社区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进实现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逐步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的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六、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四通四改一化”进村入户,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和绿化。同时,采取国家、企业、个人投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定面积的便民超市,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各县(区)、市、县(区)相关部门成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工作组,指导和帮助各乡镇、各村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搞好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各类服务体系。在农村社区中成立以热心农村社区建设的志愿者为主体,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农民、教师、老复员军人组成的农村社区服务站(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社区服务站),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社区服务站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主要任务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