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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发[2009]113号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2009-2012年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推动社区服务体系良性发展。各级人民政府一是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切实予以保证;二是对于一般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可以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四是按照《国家关于社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凡今后市县(区)规划区域内新建小区,必须规划和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建设方案。结合固原实际,小区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场所基础设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小区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场所基础设施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五是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走市场化发展之路。

  

  (三)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服务专业队伍。一是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制定工作规范,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扩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制订各类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全面推行选聘制、任期目标制和绩效考核制。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同时为他们开展好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优秀的社区服务工作者予以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附件:1、固原市2009年-2012年城镇社区建设规划统计表(略)

  

  2、固原市2009年-2012年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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