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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回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 1.加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回族医药文献整理。依托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回族医药研究所,在已经整理研究的回族医药文献基础上,对回医药典籍《回回药方》进行深人研究,对缺失部分进行发掘整理、校勘、注释,出版《回回药方校注》;宁夏医科大学回族医药研究所组织相关人员,对《瑞竹堂经验方》、《饮膳正要》、《宁夏回药志》等进行研究;支持张氏回医正骨研究等机构对《张氏回医正骨疗法临床治疗及诊疗技术》进行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一批回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 2.开展回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由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厅、民委等部门组织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有关中医药医疗机构和回族医药研究专家,收集全国回族医药研究成果,进行回族医药学术研讨、基础理论和教学研究,形成比较系统的回族医药基础理论,为开展回族医药教育,指导回族医药临床应用研究打好基础。 3.开展回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和应用。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组织回族医药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应用,对“回药并体治疗消渴病技术”、“回药配合发泡法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技术”、“针刺法治疗急症、痛症技术”、“吹耳、吹鼻疗法制裁昏劂技术”、“蜂蜡纸捻拔毒法治疗腹痛及水肿技术”、“沫足疗法治疗足跟疼痛技术”及“张氏回医疗正骨技术”开展临床应用研究和推广,形成一批疗效确切、特色突出的回医药诊疗规范。组织各级中医药服务机构收集散轶在民间的回族医药、民间的单方、验方、特色诊疗技术,进行发掘、整理和临床应用研究,整理和完善回医药诊疗范围。 (二)筛选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服务。自治区回医药研究机构要筛选10种以上、疗效确切、特色明显、诊疗规范、安全有效和便于推广的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逐步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推广应用。要开展回族人群饮食生活习惯卫生保健等研究,对回族人群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分析,整理总结回族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方法,开展回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要重点组织对“汤瓶八诊”等回族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技术进行应用研究,在中医药服务机构进行推广与应用,将回族医药“汤瓶八诊”“治未病”预防服务纳入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充分发挥回族医药在建立和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将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挥回族医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 (三)建立回族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发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和专科医院,在自治区中医医院和条件具备的市级中医医院设立回医科、回医门诊,扶持回族聚居地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回族医疗科室,配备回族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运用回族医药特色诊疗开展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医疗机构要强化回医药专科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的整理和完善工作,突出回医药特色,培养专科技术骨干,开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回族医疗机构间、回族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合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加强回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宁夏医科大学,加强回族医药教育工作,强化回族医药师资培养,研究和探索回族医药人才教育的模式,编制回族医药教材,逐步开展回族医药教育。研究和探索培养高层次回族医药研究和临床技术人才的模式,加强回族医药老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整理回族医药专家成才经历,开展回族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6名— 10名回族医药研究高层次人才。结合回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筛选和推广应用,加大对回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培养100名回族医药学临床技术骨干,为发展回族医药储备人才。 (五)加强回族医药产业发展。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回族医药研发项目,集中支持回族医药科技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回医药企业和产业化前景好的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回族医药创新的主要力量。支持固原伊正回药有限公司加大对“圣穆威胆胶囊”的临床应用研究、“回回养生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开发。加大对“张氏回医正骨技术”和有效方剂的研究,重点加强“活血化瘀回药膏”和“接骨续筋回医膏”的临床研究与调剂使用。自治区回族医药研究机构、有关民营回医药研究机构要总结回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收集整理回医药专家经验方,开展临床应用研究,重点对“消渴煎”、“曼虎散”等回医经验方的临床应用研究,开发出6种以上的回医药院内制剂。 |